典型案例7:某供應商提供多份虛假證書
2025年12月02日 15:28 來源:財政部 【打印】 
【基本案情】
采購人A單位委托代理機構G中心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保安服務,用于保護古建文物安全,保障參觀游覽秩序。經組織評審,Y公司中標。
財政部門在開展政府采購領域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過程中,收到供應商E公司的投訴書,反映Y公司涉嫌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的人員資質證書。財政部門檢查發現,Y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部分員工的學歷證明、社保證明、保安員證書等證明材料。財政部門通過網絡查驗、請相關主管部門協助調查等多種方式,對相關材料予以核實,發現Y公司提供的11份學歷證書、10份保安員證書、8份Y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記錄均屬于虛假材料。
【處理結果】
財政部門認為,Y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多份虛假證書等材料,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(一)項規定的“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、成交”的情形。員工社保繳費情況屬于Y公司經營信息,學歷證書、保安員證書中部分材料可從公開渠道查詢真偽,Y公司沒有盡到審慎的核實義務,將上述材料編制到投標文件中獲取評審優勢,存在明顯主觀過錯。
鑒于Y公司提供的虛假材料數量較多,違法情節嚴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(一)項的規定,財政部門對Y公司處以罰款,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,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。
【典型意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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