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將啟動履職評價結果運用
2025年07月15日 10:13 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 【打印】 
云南省財政廳近日明確,將于2025年12月31日起對履職評價結果進行運用。
云南省財政廳要求,采購人、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應在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,按規定客觀、公正地完成評價工作。評價主體對評價內容承擔責任,不得惡意評價、虛假評價。評審專家應關注是否被降低抽取概率,根據履職評價的得分情況,努力提高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,提升評審工作質量。代理機構應不斷加強內控管理,增強采購文件編制、評審活動組織等服務能力,提升采購代理專業化水平。
云南省財政廳還提出,財政監管部門將根據履職評價情況對評審專家進行排名,對專家的抽取概率實行動態管理,對代理機構的履職評價得分在綜合信用評價中進行運用,相關采購當事人要高度重視,認真開展好履職評價工作。
(宗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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