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:工程招標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
2022年08月16日 09:17 來源:政府采購信息網 【打印】 
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近日發布《關于持續推進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涉企保證金的通知》(鄂公采函〔2022〕22號),要求各招標人、招標代理機構繼續執行“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,招標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;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,招標人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”的規定。
同時,招標人、招標代理機構收取投標保證金、工程質量保證金的,投標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%,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。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.5%,在工程項目竣工前,承包人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,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。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、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,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。
另外,推進銀行保函、保險公司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擔保制度的落實。市場主體按照招標文件、合同等要求提交由金融機構簽發的已生效的保函或者電子保函,可以替代相應的合法設立的現金保證金,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絕接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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